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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教育技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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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相关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和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快速推进教育技术各项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技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区域类:根据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化)、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等负责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成效等相关信息,对各负责单位(部门)工作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先进集体”的单位不超过5个。 2.先进学校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根据名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对象参加全市联评。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结合年度信息化工作考核等相关信息,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先进集体”的学校4个。 (二)先进个人 1.获评“先进集体”的区域/市直学校负责人,获评本年度先进个人(不占推荐名额)。 2.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信息化)、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等负责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名额分配如下:鹿城、龙湾、瓯海、瑞安、乐清、永嘉、平阳、苍南各推荐2人;洞头、文成、泰顺、龙港各推荐1人。 3.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教职工,学生实践学校(基地)教职人员,在学校教育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由各县(市、区)根据名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对象参加全市联评。市局直属学校各推荐1人,参加全市联评。 (三)先进学生实践学校(基地) 先进集体根据《温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学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温教技〔2023〕176号)文件要求,经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经综合评价推荐2个“先进集体”,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推荐校级干部1名,获评本年度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共5名(除先进集体校级干部2名外,另3名由考核组审定确认)。 二、报送要求 (一)参评材料:填写《温州市教育技术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表》(附件2)或《温州市教育技术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电子文档。 (二)业绩材料:参评对象根据评选类别,撰写提供1000字内成果案例(word文档,附3m以上照片3张以上,详见附件5),具体格式可参考《浙江教育技术》和《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将择优推荐媒体宣传。 (三)材料上报:每个先进对象一个文件夹,包括申报表、成果案例、照片。先进集体文件夹用“单位全称”命名,先进个人用“单位全称 姓名”命名。各县(市、区)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分类打包,填写汇总名单(附件4),于2024年1月12日前通过钉钉发送至市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 万力,联系电话:88615967,13858842055(622055)。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2023年度温州市教育技术工作先进推荐名额 2.温州市教育技术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表 3.温州市教育技术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表 4.2023年度温州市教育技术工作先进申报推荐汇总表 5.成果案例(模板)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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