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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4-0010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技〔2024〕5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04-2024-0004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09:14:30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确保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质量与服务,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中小学生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5日

温州市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办法

(修订)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技〔2014〕5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服和学生床上用品(以下合称“校服床品”)管理工作。

一、定义标准

(一)校服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的统一着装,是具有学校文化内涵、中小学生身份标识性的制服。

学生床上用品是指与学校寝室家具匹配、统一样式和品种的寝具和其他相关用品。

(二)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等标准。

学生床上用品安全与质量应符合《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07)、《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梳棉胎》(gb/t 35932-2018)、《床上用品》(gb/t 22796-2021)等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校服床品”安全与质量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采购“校服床品”的行为。

二、责任分工

(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地管理办法、实施监管和指导工作,协调市监等相关部门切实维护学校、学生权益。

(四)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床品”。选用“校服床品”的学校应成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多方参与组成(家长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负责具体选购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没有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也应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

(五)“校服床品”选用应从学校规模、办学特色、资金来源等方面综合考虑,选用前应召开管理工作小组会议,形成选用意见书(模版见附件1),选用意见书须明确校服款式、床上用品品种、采购模式、最高限价等,并在采购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公示不少于三天。

(六)“校服床品”品种、款式一经选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含有学校或地域文化特色的校服款式设计ag8九游会j9登录入口的版权应在合同中明确ag8九游会j9登录入口的版权所属或使用权限。

三、规范采购

(七)“校服床品”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执行。

(八)“校服床品”采购采取区域统一招标采购、学校自行组织采购、学生自行选购的三种模式之一进行。采取区域统一招标采购的,由学校委托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制定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取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招标信息和采购结果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公示;采取学生自行选购的,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选购、制作,学校不得指定供应商。

(九)主辅料、配件(料)等原材料的质量检测结果、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九游会登陆的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因素要作为评审的主要要素。鼓励具备回收循环利用“校服床品”的绿色环保企业参与投标。

(十)“校服床品”采购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学校、家长代表三方组成。专家应从政采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自行组织采购的学校代表由学校指定,一校一代表;区域统一招标的家长代表通过学校推荐抽取;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家长代表通过自愿报名抽取。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抽取应做到规范、保密、合理,留痕备查。

(十一)“校服床品”采购合同应包含质量检测、增购、退赔、供货时限等服务约定,增购“校服床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学校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验收检测

(十二)“校服床品”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供货产品必须要有齐全的成品质量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核实供货产品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同时对每批次产品取样、留存、备检。

(十三)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首检”即由中标供应商在每年供货前提供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由采购单位组织学校、家长代表到中标企业现场抽样送检;“二检”即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对质量有疑问的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属地市监部门反映。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五、监督检查

(十四)“校服床品”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一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选用意见书等相关会议纪要、文件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流程报备;“二备”即在完成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采购文档、合同、每年的检测报告和验收结果等台帐资料上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流程报备;“一查”即教育与市监等部门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定期监督抽查。

(十五)建立质量服务问题通报机制。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和设置管理报备平台,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学校,防范廉政风险。市监部门要加强“校服床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学校三年内不得向其采购;学校对存在供货不及时等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及时与供应商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六)各地各校要将“校服床品”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校不得直接参与“校服床品”收费。

六、保障机制

(十七)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校服床品”相关评议机制,积极探索区域统一招标模式,积极开展校服遴选展示活动,引导专业设计人员和学生参与校服设计;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文化载体、管理抓手作用,要做好学生家长引导,积极履行合同约定;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推荐家委代表参与管理工作小组。

(十八)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床品”发展保障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监督管理工作,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床品”,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床品”,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床品”。

(十九)充分发挥“校服床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做好“校服床品”生产企业信息备案,指导服务规范,对发现恶意竞争、盗版等不正当行为引起家长、学校不满意的,应及时向市监、教育等部门报告,保障“校服床品”的品质和服务。

(二十)部分学校、幼儿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全贯彻执行的,应及时向家长说明情况,将本校(园)“校服床品”工作方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升校服质量的意见》(温教装〔2018〕71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技〔202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选用意见书(模版)

2.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工作流程图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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