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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15 08:29:27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树立科学成才观,建立面向全体学生、体现素养导向、强化过程体验、促进主动学习的小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方式,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每个学生,引导学生明确人生发展方向,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于标准。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围绕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学科关键能力,从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形成课程、教学、评价相一致的评价体系。

(三)多维多样。多维度描述小学生成长过程和学习成效,评价内容丰富多彩,评价方式适切多样,评价主体多元,使评价成为促进学习、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因校制宜。学校要围绕学生培养目标,根据学校实际及学科特征,建立科学、易行、有特色、富有实效的学生评价体系,引导“双减”落实。

三、评价内容

小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实践五个方面。

(一)品德表现。主要反映小学生道德认知和品行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诚实守法、文明礼貌、交流合作等。重点考察日常品行表现和行为习惯、责任感、交流合作的意识和技能以及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二)学业水平。主要反映学生在各学科达到课程标准的情况。包括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兴趣习惯养成及进步情况,以及思维能力和实践创新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三)运动健康。主要反映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和参与校内体育比赛的情况。包括身体机能、形态情况、运动能力,学会运用健康与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形成健康生活的方式,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形成良好的体育品德,关注学生运动特长的培养。

(四)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学生在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创意实践等艺术核心素养的发展情况,以及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等领域体现的艺术特长情况。

(五)劳动与实践。主要反映学生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修习情况。包括日常劳动中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品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的经历与成果作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造力与批判性思维等综合能力的评价。

四、评价方法

改进结果评价,采用分项等级评价与写实记录客观描述学生各方面的水平与发展,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开展学生发展述评。加强过程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在改进纸笔考试的同时,探索推广实践性评价,倡导协商式评价,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完善综合评价,体现学生在认知、情感、社会性和行为表现的典型变化,体现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的综合性和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

(一)写实记录。写实记录学生的视力、体重指数(bmi)等体质指标及发展变化状况;参与艺术、体育、科技等活动与兴趣特长发展情况;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各类拓展性课程等的修习经历与主要成果作品情况以及学生成长的关键事件等。

(二)分项评价。各学科遵照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学习过程,从内容领域、学业水平与过程表现等方面实施分项评价,体现对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分项诊断,形成学生个体发展画像,引导学生改进学习。分项项目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学校实际与学段差异来确定。

(三)过程指导。可从课堂参与、随堂练习、课后作业、活动体验等方面评价并指导学生,培养学习兴趣与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融评价与学习于一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纳入结果评定,不同年段过程评价在结果评定中的占比由学校自行决定,总体上占比不低于30%,部分学科可以用过程评价代替结果评价。

(四)实践测评。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探索通过真实情境的实践任务考查学生的知识理解、技能掌握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跨学科学习。推广听说实践、实验操作、主题演讲、情境测试、项目学评、展示述评、角色扮演等形式的表现性评价,通过公开或协商形成评价标准引导学生学习。

(五)民主评议。在写实记录、分项评价、实践测评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倡导协商式评价,增强学生自我总结、反思、改进的意识,培养自我管理能力。民主评议结果通过综合报告单告知家长和学生。如开展评优评先,应注重公开、公正和公平。

五、评价结果呈现

(一)等级呈现。采用分项等级、客观记录或评语的方式进行评价,等级表达可以多样化,体现激励诊断功能。建议学业水平的等级分四个,其他指标的等级分三个。教师评语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客观体现学生个体的典型表现和发展变化,突出激励和指导。学校分年级或学段制定等级操作标准,避免简单地用笔试成绩或比例划分等第。

(二)等第比例。分项等级评价的等第比例应根据学生达到课标要求的差异和学习激励的需要来确定。如要进行学科总评,等第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优秀比例,实行总量控制。五、六年级优秀比例不少于40%,做好与初中评价的衔接工作。

(三)综合报告。各校可参考《小学生发展综合报告单》基本样例(附件2)进行创造性设计与运用,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呈现学生发展状况和努力方向,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可建设网络评价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使学生成长记录工作操作简单、便捷有效。

六、改进考试管理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校要加强校内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采用活泼多样的实践性评价;三至六年级降低学业评价中纸笔考试的权重,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二)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各地各校要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加强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作业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优化试题结构,增强针对性,丰富题型,合理控制难度。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和效度。

(三)提升教师考试评价能力。增强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做好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与科学运用,找准教与学的改进方向。尊重学生成绩隐私,不以任何形式公布成绩及排名,淡化学生间的横向比较,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完善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融入“双减”工作体系,加强统筹管理和协调,制定区域推进方案,协同推进学校评价与教师评价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营造宜教宜学的教育生态。各地教研部门等要指导各学校研制契合学校实际的操作手册,改进小学生发展综合报告单。

(二)试点先行,有序铺开。2022年开始,每个设区市确定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整体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城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若干所学校先行试点。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及时发现和破解推进过程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总结成果。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教研员深入学校和课堂,解决教师在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教科研部门要发挥学术引领作用,设置专项课题,及时总结和推广评价改革成果;师训机构要采用先行经验介绍、案例分析、现场展示、主题论坛、专题研修等方式,开展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对评价改革的认识,切实提高学校、教师评价能力。

(四)因校制宜,鼓励创新。学校依据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总体要求,设计具有课程特点和校本特色的评价方案,落实规定动作,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大胆创新,探索综合能力评价,成熟后逐步推广。各地和学校积极开展评价研究,分享多元化的小学生综合评价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场景导向,数字赋能。深入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数字化改革,采用省级制定评价指标框架与数据标准、区域建设、学校使用的工作思路,提高便捷采集教育数据的路径和方法,实现及时评价。省教研室明确评价内容、制定评价标准,基于数据改进学教行为,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科学指引。省教育技术中心设计数据采集流程,丰富采集方式,明确平台开发路径,研制数据标准,建立省、县、校三级数据对接机制,引导学校绘制学生成长画像。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组织交流与展示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面向家长、社会宣传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和案例,引导全社会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让家长、教师充分认识到小学生综合评价、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对小学生成长发展的意义和价值,为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2日

浙江省小学生发展综合报告单.doc浙江省小学生综合评价操作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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